商海行舟,暗流汹涌,公司合规与经济纠纷如同悬于企业头顶的利刃,稍不留神便会斩断发展之路。瀛鲁律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周晓林深耕法律领域多年,亲历无数企业因合同漏洞深陷经济泥潭,因合规缺失陷入法律困局。这份沉甸甸的实战经验,化作笔下字字箴言。他将专业智慧与真实案例深度融合,在这套系列专题中,为企业全方位拆解合规经营的关键要点,剖析经济纠纷的应对策略。字里行间饱含瀛鲁人守护企业发展的赤诚之心,愿成为企业披荆斩棘、稳健前行的坚实后盾。每周二将进行《股权控制战略》第二版连载分享,敬请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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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话题
注册股东是不是越多越好?
很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,都希望有多个股东,每位股东可以发挥自身的长处,有助于企业快速发展壮大。但注册股东真的是越多越好吗?
王先生与几个好友决定成立一家广告公司。最初他们只有三个人,但其余两名股东郑先生与郭先生表示,人多力量大,应当团结那些实力很强的人,所以他
们不断邀请自己身边的好友加入团队。结果,初创人员一度多达 12 个。接下来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,几个人花了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确定好具体的经营方向;好不容易确定了,又因为各自的时间不统一,导致注册事宜一再拖延。看了王先生的失败案例,我们可以明确一点,在企业注册阶段,注册的股东过多,除了会导致程序烦琐外,还会给股权分配、股权的动态调整带来麻烦。如果由于股东的问题导致公司注册失败,下一步的项目发展就无从谈起。那么,该如何规避股东人数过多的问题呢?
无须等到股东人数完备再去注册公司,哪怕目前单枪匹马,也可以先注册。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由一人设立。一人公司中,由单一股东行使股东会权利。 随着公司的发展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股东,再将其变为工商注册的股东即可。关键知识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 第二十九条设立公司,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六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,除本法有规定的外,由公司章程规定。股东会作出决议,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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